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学校党委研究,对中层干部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范围
请假范围指因出差、参会、治病、探亲、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原因离开学校。
二、请假规定
1.中层干部正职在徐州市内参加活动,须向分管(联系)领导请假;离开徐州市须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2.中层干部副职在徐州市内参加活动,须向本单位正职请假;离开徐州市须向分管(联系)领导请假。
3.中层干部外出5天以内,可采取口头、电话或短信息等方式请假;外出5天以上,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4.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请假离校。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须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
5.学校会议制度规定或安排的重要会议,需参会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得请假、缺席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会。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按照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通报会议主持人。
6.中层干部随学校领导外出考察调研,带队校领导须与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并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随同人员。
7.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须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需因私出国(境)的,报分管(联系)领导后,须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请假,并报组织宣传部备案。
三、有关说明
1.中层干部请销假事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书面请销假到党政办公室办理手续。
2.中层干部外出期间,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相关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外出返校后,须按请假时限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3.中层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外出或逾期不归,违反组织劳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因此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4.中层干部请销假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
5.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