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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党支部各项制度

作者: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9-02-08   浏览:

     一、党支部议事规则

    1.党支部议事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党委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

     2.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党总支沟通,确定好主题。

     3.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4.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可根据情况吸收参加)。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将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5.支委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决。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6.做好记录,会后要将记录报送上级党委。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2.民主评议党员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3.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评,确保党员参评率达95%以上。

    4.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级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院党委审定。

    5.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6.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院党委汇总归档。 

    四、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系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上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党支部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三)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制度 

    1.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村党支部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 

    2.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

    3.党支部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4.党支部支委成员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党支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具体,使党员经常受到教育。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一)学习教育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以及本地区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

   (二)学习教育方法途径 

    1.学习培训。 

  集体学习: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小时,全年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6天。 

  党员自主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 

  支部对每次组织党员学习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学习时要做好笔记。 

    2.实践锻炼。

  组织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搭建平台: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岗位锻炼:年轻党员、流动党员在特殊岗位锻炼。 

    3.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等。 

    4.思想政治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宣传优秀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学习教育措施 

    1.党委及上级党员教育队伍(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领导干部等)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2.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到院级以上党校轮训。  

    3.开展党员电化教育和远程信息网络教育。 

    六、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二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