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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公物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9-03   浏览:

   交通运输系的一切公共财物,每位师生都有责任爱护。对所有损坏公物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有关当事人必须负责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校纪处分。

 一、公物维护要求:

 1.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育教学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墙壁以及生活用品。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2.教室的墙壁、门窗、课桌、椅凳、日光灯、电扇、开关、清扫用具等,要责任到人。

 3.学校花木和其它公用设施由分管部门和相关系部负责管理。

 二、损坏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

 3.故意损坏,被学校发现后能主动认错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适当给予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5.因班级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公物损失,由班、系部负责赔偿。

 6.赔偿钱款的数额,应按市场价格或按总务部门购买此件公物时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