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管理制度 > 正文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6-10   浏览:

XJSC-7.5.1-02

 为强化院、系(部)二级教学管理职能,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院教学管理要点》和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我院教育教学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侧重于宏观管理、检查指导;各系(部)要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做好本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

一、专业建设

㈠ 教务处职责

⒈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负责审核各系部专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每学年度学院新设专业的申报及评审工作;

⒉ 负责审核各系部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各专业(含新建设专业)的评估指标、验收办法,负责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⒊ 负责院级品牌、特色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的推荐工作。

㈡ 系(部)职责

⒈ 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规划;

⒉ 根据专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工作;

⒊ 负责本系(部)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⒋ 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

二、教学计划及大纲

㈠ 教务处职责

⒈ 从人才培养目标出发,确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及修订原则。

⒉ 审核各系(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负责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⒊ 汇编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㈡ 系(部)职责

⒈ 负责编写、修订各科教学大纲。

⒉ 负责编制本系(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⒊ 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如需变更须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㈠ 教务处职责

 ⒈ 开课计划

 ⑴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每学期各系(部)必修课、重修课和选修课的教学任务;

 ⑵ 协调和落实公共课程任课教师的安排,协调部分跨系专业基础课教师的安排;

 ⑶ 认定和审核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及任课教师的安排;

 ⑷ 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全院开课计划。

 ⒉课表编制

汇总、审核、编排全院总课表,并做好下发工作。

 ⒊ 选修课开设

 ⑴ 负责审核各系部对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登记、审核、汇总及公布工作;

 ⑵ 负责审核重修学生名单,安排重修并将需交重修费的学生名单报财务处。

 ㈡ 系(部)职责

 ⒈ 开课计划

 ⑴ 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含承担的公共课、跨系课程),并于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各任课教师任课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⑵ 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公共选修课开设及教师安排需报教务处审批。

 ⒉ 课表编制、教室安排及调停课

 ⑴ 编制本系(部)的课程表;

 ⑵ 负责本系(部)教室安排工作;

 ⑶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四节课及以下由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四节课以上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八节课及以上主管院长批准;

⑷各系(部)应严格控制调、停课课时数。督促检查教师补课。

⒊选修课开设

⑴负责对学生选修课的选课指导和咨询工作;

⑵负责组织本系(部)学生专业选修课的选课、成绩登录及审核工作;                

⑶负责将本系(部)所开专业选修课的选课学生名单发给各任课教师;

⑷负责教务处委托管理的重修班的教学管理工作;

⑸开学第三周负责将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学检查

㈠教务处职责

⒈负责检查各系(部)的开学准备情况;

⒉负责布置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重点、时间安排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⒊组织抽查日常教学工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改革经验;

⒋负责检查各系(部)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⒌建立全院教学质量监控系统,认真研究分析监控系统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⒍制定系(部)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实施原则,并对系级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检查评估;

⒎制定教学水平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⒏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并做好评估检查工作。

㈡系(部)职责

⒈负责审核任课老师的授课计划、教案以及上课准备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⒉根据学院要求,结合本部门情况,对本系(部)的教学检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负责实施,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教务处;

⒊负责本系(部)日常教学检查工作,检查本系(部)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⒋负责建立系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

⒌根据学院制定的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认真做好自评工作。;

⒍负责制定本系(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并按学院要求及时将评估结果报教务处。

五、成绩管理

㈠教务处职责

⒈负责全院各类课程学生成绩的审核、汇总和归档工作;

⒉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盖章工作;

⒊负责重修学生的成绩审核和管理工作;

⒋负责各类统考课程成绩的处理、分析、公布和存档工作;

⒌负责学生学籍警告、重修、毕业、延长学业等学生成绩方面的审核工作;

⒍负责对各系部上报的学生获得选修学分的认定与记载工作。

㈡系(部)职责

⒈负责各学期本系(部)所开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重修课)成绩的输入、核对、公布及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负责向学生和家长寄发各学期成绩通知单;

⒉负责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

⒊负责向学生公布学分;

六、考试

㈠教务处职责

⒈ 组织与安排

⑴ 考试:负责全院统考课程的考试安排,落实监考教师并下达给各系(部);制定院级巡视安排表;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⑵ 负责协调各类市级以上考试工作;

⑶ 协调系(部)考试工作;

⑷ 负责缓考、重修、免修学生的资格审查以及考试组织与安排工作。

⒉ 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⑴ 指导各系(部)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

⑵ 负责全院试题库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将各系(部)上交的试题库、试卷库及A、B卷的存档;

⒊ 巡考:检查监考教师落实和到位情况,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作出处理;

⒋ 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核实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接受学生对违纪或作弊提出的申诉,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生,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㈡ 系(部)职责

⒈ 负责本系(部)所开课程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面实施

⑴ 负责本系(部)所开课程(非院统考课程)试卷的印刷、分装、保密、发放工作;

⑵ 负责本系(部)考试课程的考场安排,监考老师安排工作;

⑶ 组织、实施本系(部)考试的有关工作;

⑷ 负责落实院统考课程、市级以上统考课程的监考教师,并报教务处统一调配;组织、安排本系(部)的考务工作,编制本系(部)考试、巡视安排表,并报教务处;

⑸ 研究、上报各项考试的改革方案;

⒉ 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⑴ 负责本系(部)的题库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并不断更新本系(部)所开课程的试题或试卷库;

⑵ 负责本系(部)的统一阅卷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

⑶ 负责试卷的保密和考前发放工作,试卷交接要列出清单,要有完整、周密的交接手续,保证试卷的保密性;负责各类试卷的归档工作,学生试卷装订保管完整,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院后一年;各系(部)在监考、阅卷、保管过程中严禁缺少试卷。

⒊监考

 落实各类课程监考教师,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处理。

 ⒋ 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须及时终止其考试,如实记录违纪或作弊情节,由系部核实并报教务处,会同学生管理部门,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七、课程建设

㈠ 教务处职责

⒈ 负责审核各系部课程建设规划;

⒉ 负责院级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指标体系的制定;

⒊ 负责院级课程建设项目评估和验收工作,组织院级优秀课程的评估;

⒋ 负责省、市级重点课程的推荐、申报工作。

㈡系(部)职责

⒈ 负责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开展课程建设研究工作;

⒉ 负责本系(部)院级及以上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⒊ 负责本系(部)院级及以上优秀课程建设工作。

八、实习教学

㈠ 教务处职责

⒈ 负责学院实验、实习等教学计划编制原则的制定;

⒉ 负责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管理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⒊ 负责实验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审核;

⒋ 负责全院公共教学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实习材料、实习课件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建设规划论证等工作。

⒌ 负责各类实验、实习工作(含实习基地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⒍ 负责全院综合毕业实践工作,系级答辩委员会人员的审核,答辩工作的评估、检查工作;负责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印工作;

⒎ 负责全院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各系(部)具体实施;负责技能竞赛工作。

⒏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院新建实验室、实验实习项目立项、论证、评估、验收工作。

㈡ 系(部)职责

⒈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实验、实习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并负责实施;

⒉ 落实实验、实习指导教师;

⒊ 制定实验和实习等实践教学规划,组织实验、实习等教学工作,建设实习基地和实验室;

⒋ 制定本系(部)综合毕业实践的实施细则,提出系级答辩委员会人员名单报学院审批,负责评审、推荐优秀综合毕业实践论文(设计);

⒌负责制定本系(部)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训练工作 ;参加各种技能竞赛工作。

⒍负责本系(部)实习教学环节经费的使用。

⒎负责本系(部)新建实验室、实验实习项目调研、方案制定、项目申报、建设工作。

九、教材建设

㈠ 教务处职责

⒈ 负责全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⒉ 负责教材建设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负责对教材基金项目的审批;

⒊ 负责学院教材的招标和采购工作;

⒋ 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确保下一学期教材在本学期结束前发放到教师手中。

㈡ 系(部)职责

⒈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⒉ 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⒊ 根据教务处制定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的教材选用,并按学院要求汇总后及时报教务处以便征订下学期教材;

⒋ 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十、教学研究

㈠ 教务处职责

⒈ 布置、协调全院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方向,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⒉ 负责全院各类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题及评优工作;

⒊ 负责院级教研课题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

⒋ 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反馈各系(部),需要时向全院通报;

⒌ 组织全院教学成果鉴定和评选工作,负责将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向省、市级有关部门推荐;

⒍ 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调研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㈡ 系(部)职责

⒈ 负责本系(部)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

⒉ 组织本系(部)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经验交流会,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以教研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⒊ 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大力培育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推荐评奖;

⒋ 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对教师教学进行客观评估,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积极配合院级教学评估;

⒌ 为学院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十一、各类教学咨询与管理机构

㈠教务处职责

⒈提出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等机构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⒉负责全院上述各级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与修订;

⒊做好各类教学咨询、评议与审议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

㈡ 系(部)职责

⒈ 建立本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小组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推荐人选;

⒉ 负责制定本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小组工作条例并组织实施。

十二、其它教学管理工作

㈠ 教务处职责

⒈ 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及解释工作;

⒉ 负责全院教务管理系统的升级、维护及运行工作;

⒊ 负责各系(部)教学秘书的考核及培训工作;

⒋ 负责各学年院历的编制及报学院审批工作;

⒌ 负责第二课堂教学的督导、评估、检查工作;

⒍ 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师资引进、调整、进修培训计划,负责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上岗*理工作;

⒎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聘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⒏负责审核各系(部)上报的教师工作量和外聘教师的兼课费。

㈡ 系(部)职责

⒈ 执行学院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定,制定本系(部)相关实施细则;

⒉ 负责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实施细则的制定及规划的实施,负责CAI课件的制作、开发和应用;

⒊ 负责本系(部)第二课堂组织、申报、教学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负责第二课堂教学考核、成绩评定及登录工作;

⒋ 负责本系(部)各学期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工作;

⒌ 负责聘请本系(部)所需的外聘教师,并负责外聘教师的管理,课时费核算、上报工作。

⒍ 负责本系(部)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上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上岗证书资料上报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