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SC-6.3.0-07
一、仪器设备调拨办法:
1.仪器设备调拨:所有仪器设备调入、调出由设备处统一归口管理。
(1)仪器设备调入:指使用部门按计划购入的新设备及从外部门转移至本部门使用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调出:调出的仪器设备必须是闲置多余或已不适用于原教学、科研、实训及行政办公用途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调拨程序:
(1)院内调拨:已确定调出的仪器设备,应填写《仪器设备转移单》,经设备处同意,调入、调出双方领导签字后,由调出部门将所附的零配件、说明书、设备卡片、设备保修单等有关技术资料,随同仪器一起移交调入单位,建帐管理。
(2)院外调拨:院内仪器设备调出院外,由学院同意后持批文到设备处填写对外调拨单,凭调拨单作相应的帐物处理;
二、仪器设备借用的管理
1.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且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院内借用仪器设备,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2.仪器设备借出和归还时,保管人员与借用人员要互相严格检查仪器设备技术性能,确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明确责任。借出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或短缺零配件,应由借用单位负责;
3.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院外,若需借出要经主管院长批准,到设备处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实施。对借出的仪器设备应收取折旧费,折旧费以日计算,原则上每日按不低于仪器设备原值的千分之一收取,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收取的折旧费交院财务处。
4.对借出仪器设备,借用人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追究借用人(经办人)责任。
三、仪器设备报废办法:
1.仪器设备报废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属于技术落后,能耗高,效率低,已淘汰产品;
(2)使用时间过长、零件严重磨损、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正常运行、无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
(3)设备老化,购买不到维修配件,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4)教学或科研实训中,由于解剖分析仪器设备结构而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
(5)由于自然事故而损坏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报废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
(2)报废申请单随同设备卡片一起上交设备处审核,经由仪器设备维修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认定确属报废设备的,约请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报废设备残值后,再由设备处报上级领导批准。
(3)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由设备处将设备回收,统一处理。
(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除办理正常报废申请外,还要写出报废论证报告,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专家组论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能报废。
四、附则
1.低值仪器设备的报废办法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本办法自院长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