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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进口及大型精密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

XJSC-6.3.0-05

第一条  凡单价在10万(含1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及进口仪器设备属本办法管理范畴。

第二条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先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并进行充分论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效益预测等。设备处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议审查,单价在20万(含20万)以下的设备,主管院长批准;20万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院长批准。

第三条  在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前必须落实安装地点、外部环境条件、配套设施,明确设备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验收人员制定好安装运行验收方案,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第四条  由外商安装的进口设备,须外商到达之后,才能与外商共同验收。自行安装验收的进口设备到货后,应及时组织开箱安装验收,做到从外包装到每个部件的外观、数量、质量、型号的验收和记录,对其问题部分要拍照留据。

第五条  进口大型仪器设备从到港之日算起90天内为索赔有效期。凡验收不合格者,在索赔期终止之前20天提出报告报商检局,做到证据确凿、文字精炼,中英文对照,等待商检局核查;进口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后的12个月,凡遇质量问题须在期满20天以前提出报告,由商检局复查向外商提出修理要求,在此期间要充分开机使用。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管理人员首先要填写《大型设备验收报告》,写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单价、主要性能指标、附件名称及数量、到货时间、安装过程、运行状态、参加人员等,并由设备负责人签字,然后通知设备处人员到现场一起进行实物验收。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定岗、定员、专职人员管理,同时制定相应的保养维护规程及开放运行等其他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所在部门,必须做好新购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重视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做好上机操作人员培训工作,严格上机操作规程,未经上机培训者不准上机。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存放在设备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可以借用,设备处设由专人负责保管,配备专门的档案装具存放,并对其进行整理编目、上架排列,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档案室保存,一份自留备查。

第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所在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设备的使用、开发及管理工作。做好日常使用纪录,随用随记。机时利用、人才培养、学生实训、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等项目要详细记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大型设备学年机时及效益评价统计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填好的报表送设备处。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所在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通电、局部检查、更换磨损的部件等,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所在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测定精度、防漏、防尘、防暴状况与措施等。

第十三条 必须保持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时,要办理交接手续,领导签字后方可调岗。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年使用机时的考核标准为:

 1.一般仪器设备:使用机时≥800小时为及格,使用机时≥1200小时为良好,使用机时≥1600小时为优秀。

 2.单台计算机:使用机时≥1200小时为及格,使用机时≥1600小时为良好,使用机时≥2000小时为优秀。

 3.计算机室单台平均使用机时:平均使用机时≥1000小时为及格,平均使用机时≥1400小时为良好,平均使用机时≥1800小时为优秀。

第十五条 对闲置和利用率极低的大型仪器设备,设备处有权调剂调拨。设备所在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加以阻拦。

第十六条 学院每两年进行一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对设备使用、开发、管理好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院长批准公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