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管理制度 > 正文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6-23   浏览: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原则和程序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外聘教师须具有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授课艺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讲授专业基础课的理论教师应具备五级(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讲授专业课的理论教师应具备四级(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或高级技校以上学历和本专业(工种)三级(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对于一些奇缺专业教师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每学期末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新学期教学任务书进行预排课,本着优先排满专任教师工作量,再考虑兼职教师,最后考虑外聘教师的步骤进行。系(部)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

 1.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

 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

 3.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顶替的;

 4.根据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学科)建设带头人的;

 5.因特殊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的。

各系部在落实聘用外聘教师时,要按照

 1.按需聘任,严格考核;

 2.教师专业背景与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学相适应;

 3.教师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并重;

 4. 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结合;

 5.以企事业单位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1.系部初选。每学期放假前,各系部根据下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及系部现有专职教师和我院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结构,确定下学期外聘教师的需求量,并初定拟聘请的外聘教师人选。

首次拟聘请的外聘教师需填写《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由各系部组织试讲并给出试讲评价。首次拟聘请的外聘教师须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交教务处审核,复印件分别交教务处、系(部)存档。

 2.系(部)审查。系(部)主任对首次聘请通过试讲的外聘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根据本系的课程归属及教学工作量,对本系(部)初定拟聘请的外聘教师进行初审。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各系(部)课程归属及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对首次拟聘请的外聘教师进行审核,相关负责人在《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聘请外聘教师的《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原件交教务处存档,复印件留系(部)、备案。

 每学期开学前,各系(部)填写《外聘教师聘用汇总表》,将所有拟聘的外聘教师(含本学期通过聘任资格审核的教师及历年已通过聘任资格审核的教师)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的教学工作量、课程归属及兼职教师历年的任教情况等进行审核。

 4.院领导审批。分管教学副院长对拟聘请的外聘教师进行审批。

 5.签订聘用协议。经审批同意聘请的外聘教师与各系部签订聘用协议,根据教学需要确定聘期。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务处,一份留外聘教师所在系(部),一份外聘教师留存。各系部和外聘教师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

 6.系(部)如需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也应按上述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7.外聘教师的解聘与辞聘。

 各系部视外聘教师履行协议情况,若多次违反协议,或在教学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在教学检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项和教学考评不合格等,有权解除聘用协议,外聘教师有权自动辞聘,凡学院中途解聘的外聘教师原则上以后不再聘用。在聘期内,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任教的,应提前30日向聘用系(部)提出申请。在聘期内,系(部)因课程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聘任外聘教师的,应提前30天通知有关外聘教师。

 对学院奇缺教师岗位的外聘教师可采取特殊聘用办法。

 四、外聘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的档案管理

 由各系部建立外聘教师资源库,包括外聘教师的年龄、性别、学历、职称或文凭、毕业学校及专业、资历证件复印件、原任教简历和工作简历、通讯录、介绍人等,各系部教务员负责外聘资料和档案管理,进行履行协议记录,负责协调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

 2.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

 各系部负责向外聘教师下达学期教学工作任务,提出教学要求,各系部教务科负责向外聘教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3.外聘教师教学工作检查和考核

(1)各系部教研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计划、教案、考卷和阅卷等情况进行审阅,及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情况,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统计。

(2)各系部教研室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系部反馈。

(3)各系部班主任负责向系部反映学生或学生家长对外聘教师的意见,学校其它部门有义务向系部反馈有关外聘教师的问题。

(4)各系部负责统计分析学生评教中有关外聘教师的情况,各系部将汇总反馈、检查和考评结果在学期末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核定外聘教师的教学档次做为继聘、解聘的依据。

(5)各系部教务科按月统计外聘教师工作量及薪酬,报教务处审核。

 4.学期外聘教师工作小结

 各系部于学期末召开外聘教师会议,总结工作,说明双方履行协议情况,提出问题和要求,争求意见改进工作。

 5.各系(部)应注意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代课教师队伍,对被连聘且教学效果优良、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外聘代课教师,各系(部)可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可特聘为我院客座教师。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工资待遇

学院将根据市场行情、参照同类学校的情况确定外聘教师的课时费。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2012年4月13日